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旭 2004年的一天晚上,我在當地派出所門前貼正法標語,被邪惡非法劫持。在看守所裡,我以一個大法弟子對法的正信,通過絕食五天,最後在師父慈悲的呵護下,邪惡無計可施,決定放了我。臨走時它們要我在取保候審單上簽字,當時出於顧全常人的面子等一些想法,糊里糊塗簽了字,現在回想起來,當時的想法和舉動不是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正常的表現。現借明慧網特此聲明我取保候審單上簽的字作廢。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,正念正行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0/96961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