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甘裕芳
2001年非法被抓後簽過名字的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0/969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