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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澳洲弟子瞿建玲

    我於2000年3月憑著對政府的信任,用憲法賦於公民的權力一一上訪。抱著一顆善心回到中國,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,說一句真話:大法好!我們師父好!。結果為了這句真話,中國公安竟強行將我關押了30天。我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,我無法與任何人聯繫,他們拒絕我提出的一切合法要求、拒絕我要求見澳洲駐中國大使館、拒絕要求拿到屬於我私人的一切生活必需品、拒絕我用個人的錢來買生活用品。30天出獄後,公安局竟無理扣壓我的護照,並強迫我寫"悔過書"和強迫在他們寫好的"保證書"中籤字,並威脅我說,否則我將回不了澳洲。我親身體驗了所謂的"中國人權狀況最好的時期"。

    當時由於學法不多,對法的理解不深,在這次回國護法的過程中,有意無意的留下了許多深感痛悔的行為。在拘留所配合了警察強迫的照相、按手印,以及在高壓的強迫下在"悔過書"中寫了一句:“由於自己法律知識淡薄,如果我真違犯了刑事訟訴法,我會改的,以後會做得更好”。以及在自己變異思想的帶動下,在警察寫好的一份:"要熱愛祖國,要遵守中國的法律,不宣傳迷信……"所謂的"保證書"中籤了字。當時認為我並沒有違犯這些內容,我也一直是這樣做的,所以認為簽就簽吧。

    通過學法,深感自己所做的這些都不符合宇宙真正的法理。師父說:"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,命令和指使。大家都這樣做,環境就不是這樣了。"。深感愧對慈悲偉大的師父、愧對大法。邪惡之所以還在行惡與自己的變異思想以及有怕心,被邪魔鑽了空子,無意中配合了邪惡。所以在此聲明:以上這些有違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今後多學法,加倍講清真象,揭露邪惡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/127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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