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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鳳蘭 我在2003年11月,派出所的兩名工作人員把我劫持到所裡,強迫在他們寫好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名。這就是我法學的不深、正信正念不強、怕心重。現在我要提出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我要更加努力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走好自己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0/969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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