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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洪梅 1999年7.20我到北京證實法,被邪惡非法綁架,單位主管向邪惡所寫的書面“材料”聲明一律作廢。2000年3月我到北京證實法,我的家人所寫的“保證材料”及簽字聲明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大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1/970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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