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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英 我是1997年的得法的。開始修煉後,我沒有做到真正實修,學法也流於形式,因此在99年7.20之後,辦事處到我家要書,並叫我寫“悔過書”。由於自己的怕心,怕影響孩子等等,便寫了“悔過書”,前後共寫了兩次,大法書也交了一部份。現在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,使我驚醒了,明白了修煉的嚴肅性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情全部作廢。我一定要靜下心來好好學法,找出自己的根本執著並去掉它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肩負起正法弟子的使命,真正隨師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2/971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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