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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妍慧

    我在被邪惡的迫害中,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名字全部作廢,其中包括在拘留所出來時所簽的字(派出所的一種手續),還有惡警非法送我勞教時所簽的名字(雖然是化名),還有在勞教所酷刑下在“保證書”上簽的字(不學法、不煉功、不傳功、穿所服、幹活……)。我將加倍努力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完成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歷史使命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2/971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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