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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惠丹 本人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後及二零零零年十月,迫於壓力,也由於自身對法認識的不足,先後違心地寫過保證書、思想匯報,簽過包保責任書,內容有保證不煉法輪功、不上訪等。現在我認識到:這一切都是錯誤的,沒有做到真,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要求,是我人生的污點。為此我鄭重聲明:收回我過去所做的一切保證,堅決修煉法輪大法,加倍努力,彌補我的過錯,挽回我的影響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修煉者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.2.24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6/83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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