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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包彩紅 我98年得法。99年迫害出現後,曾因去北京上訪而被非法拘留15天,出來後寫了“不修煉”的保證才得以回學校上學,回校後不久就寫了:“嚴正聲明”。而後,由於自己做事心重,後又生起了顯示心理,而被公安局抓去審問:在審訊時背叛了大法,並且又一次寫了“不修煉”的保證,我的這些所作所為不符合大法的標準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一切所謂的“不修煉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徹底擺脫舊勢力的控制和安排。正念正行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3/972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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