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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玉玲 2000年上天安門證實大法中,我被惡警抓到派出所,要求寫出違背大法、違背師父的保證。當時我想師父救了我的命,我不能背叛師父,因此拒絕寫保證,警察讓我簽字,我也不簽,後來是由警察代我簽的字,放我回了家。現在回想當時,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符合了邪惡的要求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邪惡代簽的保證不能代表我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3/972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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