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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俊芬 2002年底,我向世人講真像時被惡警非法綁架到看守所,並被非法關押了20天。當時因家人承受不住,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我違心的在上面簽了名字。通過幾年來的學法,我從內心認識到我的行為給大法抹了黑。我特此聲明:我在被迫害中所簽的名字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認真學法,作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正修煉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3/972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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