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季淑琴 2005年3月4日,我因2000年6月22日去北京護法、正法,被派出所帶回拘留35天,在邪惡的壓力下,自己沒有把握住,說了一句“不煉了”,使我悔恨萬分,現在我嚴正聲明,此話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到底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隨師正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3/97235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