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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汪曉紅 在1999年7.20上訪回來之後,本單位公安科對我迫害,由於當時悟不到,就在“不進京上訪、不公開煉功”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再一次就是在2002年在勞教所無條件放回後由於對時間的執著寫下了“不進京、不發傳單”的“保證”。現在在法理上明白了,這是走舊勢力安排的路,是一個大法弟子不負責的表現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所有在1999-2002年無論本單位、拘留所、看守所、洗腦班、勞教所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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