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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潘雲俠 99年12月17日我到北京上訪,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,家人因為怕心,寫了保證書讓我在上面簽了字。回來後我心�堳D常後悔。2000年在洗腦班我曾寫了“不進京、不上訪”的保證,現在悟道都是在走舊勢力安排的路,是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該做的事情,在此嚴正聲明,我所有在拘留所、洗腦班、看守所、勞教所、派出所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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