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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岳懷芳 2004年4月,我被當地派出所惡警非法抄家並搶走一些大法資料和一本《轉法輪》,並把我非法脅持到派出所審訊。在這個過程中我堅修大法心不動,但由於當時自己法理不清,在保證放我回家的情況下,我在搜查書和記錄本上簽了自己的名字。特此嚴正聲明,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以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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