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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蔣躍華 2001年12月份我上京證實大法,在北京地道遭到被抓,被打、被關,第三天被我縣公安人接回到看守所。在治安拘留所,洗腦班,共11個月內,我所述、所寫、所填的表格和材料、在強制下所說的話,嚴正聲明一律無效作廢。不承認這一切舊勢力安排和行為。我堅信大法,堅信師尊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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