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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韓宇 2001年4月,因為有人告密,我被拘留到了派出所。當時有個警察讓我在一張紙上按了手印,我當時以為是備案,想:無論甚麼時候我都奉陪。然後派出所就放了我。後來想他們可能用那個紙寫了甚麼不好的東西,如果這樣,我嚴正聲明那東西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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