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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香蓮
我於2001年4月26日至5月30日在拘留期間不管是安全局提審人員幫我寫的“保證書”或者“悔過書”簽字或者我在被取保候審臨走時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以及親戚寫的“保證書、擔保書”統統聲明作廢,今後加倍彌補。 它們本來就不是我的本意。由於當時執著大法的某些工作未完成,急於求成,加之丈夫病重晚期,執著於“情”,造成簽了不該簽的甚麼所謂“保證書”。我決不會與我們偉大的師父決裂,也更不會與法輪大法決裂,直至生命的永遠。我會用我的生命去捍衛大法,我也決不會放棄法輪大法的修煉,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放棄修煉和洪法,不會放棄師父在正法時期賦予我們大法弟子的歷史使命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4/128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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