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馬淑英
在不明白事實的情況下所做出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5年2月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