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景春
遭受迫害時,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4/97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