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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美燕
1999年10月,在為爭取恢復法輪大法合法地位的活動中,我簽了名。事後,我被迫寫了一份所謂“情況說明”。做了一件法輪功修煉者不應該做的事,寫了作為法輪功修煉者不應該寫的話。但那不是我內心的真實表現,是不情願的。其實,我一天也沒有停止過學法、煉功。堅修法輪大法,我矢志不渝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被迫所寫、所說的一切都統統作廢!今後加倍彌補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5/128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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