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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寶花 今2000年3月份,我上北京上訪,回來被拘留15天,之後直接送洗腦班15天。洗腦班結束,每人必須寫一份“保證書”,交1000元押金,方可離開洗腦班,為了能走出洗腦班,我違心的寫了“保證書”,交了1000元押金。聽說到3月20多號,只有幾個人沒寫“保證書”,最後也回家了。當時就知道自己錯了。現在,真為當時自己愚蠢的想法感到臉紅。嚴正聲明,自己在2000年3月份中旬在區洗腦班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洗刷污點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5/97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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