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漢娥 我在2000年8月和大法弟子同去北京證實大法,到北京的當天晚上就被抓了,被押送到監獄,非法拘留十天,由警察遣送回本市。公安分局又把我非法拘留一個月,同時讓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今後不去北京,由於當時大女兒的勸說,我動了兒女之情,就簽了名,使舊勢力鑽了空子。2002年6月份我又第二次被抓,被非法拘留一個月之後送到勞教一年。我要徹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和干擾,以前在任何場合所說、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學好法,緊隨師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5/97343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