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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磊 我於1997年3月得法。分別在1999年7月和2000年12月兩次進京上訪,後被單位送進當地的看守所、洗腦班。迫於當時邪惡、親情的壓力,被迫寫下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後經家人向公安局交了5000元才得以保出。前幾天經同修提醒,現嚴正聲明以前所有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永遠做師父的弟子,以法為師,做好三件事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5/97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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