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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玉玲 2000年我上天安門證實大法時,被惡警非法抓到派出所,惡人讓我寫出違背大法、違背師父的“保證”才許回家。當時我想師父救了我的命,我不能背叛師父,因此拒絕寫保證,惡警寫好了一份,讓我簽字,我不簽,後是他們代我簽的字。現在回想當時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默認了邪惡的要求。現在嚴正聲明:邪惡代寫的保證和簽名全部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5/97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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