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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瑞美 我是98年冬得法,得法後,我身心受益,99年7月20日邪惡非法迫害法輪功後,8月我們聯名寫信向中央領導反映大法好的真實情況,結果被公安非法抓去,並強行洗腦,在高壓下我寫了“悔過書”,和“不學不煉”的保證。現在我鄭重聲明,我在高壓下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5/97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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