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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英 99年7.20之前,因4.25,我們去北京未成,回來後在廣場煉功,被抓後,他們叫我們寫“保證書”,我寫了並簽了名。後來單位領導、派出所戶籍員、委主任、公安局的人等叫我簽字“不去北京”我都簽了字,並按了手印。以上這些事,都是學法不深的表現,順從了邪惡,釀成了大錯。這些,我都不承認,所以聲明作廢。以後要加強學法,做好三件事,精進不停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6/97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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