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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珮璉 我以前寫過聲明,但我感覺沒有把所有做的那些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全部聲明出來。如我被抓,拘留後出來時,它們要我簽字,我就在派出所簽了字,這種簽字我現在也記不清到底有幾次了。我悟到這種簽字也是一種配合邪惡的行為,愧疚不已。為了抹去這些所有的痕跡,我再次聲明我對大法所做的一切不應該做的事全部徹底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用心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6/97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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