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張淑新
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律作廢。全盤否定。堅修大法心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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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6/97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