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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薛小俊 我在高壓下,受鄉派出所的威逼、強迫,把我騙到縣拘留所,強行讓我按手印,照相,並且鄉政府還兩次罰款1600元。現在我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堅定的純淨自己跟師父走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6/97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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