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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得月 我於1998年得法。1999年7.20以後,邪惡的江氏集團迫害大法。我們單位所謂執行上級命令,讓我們個個表態,並配一個所謂的“幫教”,時時監視我們。由於我當時學法不深,也有很大的怕心,所以說了不符合大法的話。派出所的人讓我們按手印,我也照做了。這一切對大法不忠的言行,嚴重的傷害了師尊。後來我慢慢的瞭解了大法的深奧和博大和師尊的苦心救度,2002年底我又開始了修煉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過去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並表示今後加倍努力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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