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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洪秀 99年被抓,向邪惡報了名,放回家。在當年秋天進京途中被抓後又簽過名。在2000年進京正法被抓,在審訊記錄上簽了名,回到本市和單位又簽過名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所有簽名全部作廢!如果自己的簽名被邪惡利用,做過違背我證實法的意願的事,我一概不承認!從此以後不准邪惡再利用我的簽名,給大法帶來任何損失,造成任何負面作用。今後我一定學好法,做到從法理上認識法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負面影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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