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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清秀 我在1998年3月得法,沒得法前身體有各種病痛,在得法後不久就痊癒了,所以我對大法堅信到底。從99年7.20以後,大法遭到迫害,我於2000年3月被大隊的惡人抓到派出所,最後交了2000元的罰款和簽了“保證書”。回來後當地的惡人也是經常的騷擾。現在我經常學法和看師父的經文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。原來我配合邪惡所說、所做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今後緊跟師父,學好法,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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