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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登科 在1999年7月20日之後,縣公安局強迫我寫了“不煉法輪大法”的悔過書。當時自己雖不是真心的,但做的真不好,對不起師父。法輪大法是正法,是普度眾生的,是宇宙的根本大法。法輪大法是自己生命的本源。因此自己聲明在公安局原來寫的所謂的“悔過書”全部作廢。今後我一定會堅修大法,緊隨師直至永遠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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