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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袁守江、梁邦奇、李亞芹、龔金芬、劉洪珍、吳中華 我們98年得法。由於認識不清和自己的執著,在99年4.25前後,做出了一些對大法不負責和給自己染上污點的行為。如:在警察不實的談話記錄上簽字,配合照相,交大法書籍等行為。在此,我們嚴正聲明以上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們要正念正行,做好師父交待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到底。向師父交一份滿意的答卷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6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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