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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照霞 因參加法會被壞人告發,非法關押17天,在惡警替寫的“悔過書”上按了手印才放回家。2000年12月被當地派出所關押3個多月,家人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、讓我按了手印。2002年10月,在派出所的誘騙下第3次背叛師父與大法。現在嚴正聲明徹底與舊勢力決裂,在邪惡迫害中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歸正自己的言行,走師父安排的路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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