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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傳惠 在2000年我去北京證實法時,被當地的派出所接回。2001年的1月∼2月被非法關押在當地派出所。因自己學法不深、怕心太重,在高壓迫害下簽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。現在嚴正聲明,凡是我配合邪惡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抓緊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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