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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胡惠民 我應聘工作時,2000年6月的一天,所屬街派出所來了幾個人,說是調查詢問,問:“甚麼時候開始煉法輪功的?”、“在甚麼地方學的?”、我如實的回答了,當問到“還煉不煉?”時,我沒有直接答話,可是那警察卻寫著“不煉”,當時我抗議非法審訊,拒絕簽名,僵持了一個多小時,在極其氣憤和不情願中,我在紙上亂畫上了自己的名字。直到今天,我才痛悔沒有盡到一個大法弟子應維護大法、證實大法的責任,雖然不是我的原話,雖然不是我寫的。然而我在上面簽了名,那不是默認了嗎?那不是給邪惡鑽空子的把柄嗎?在此我嚴正聲明:那個記錄和簽名全部作廢。我堅信師父、堅修大法、一修到底,努力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走正走好最後的路,不辜負師父的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8/975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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