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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華昀 我於2001年底曾因上街粘貼標語被邪惡抓進看守所拘留一個月。其間雖做到了不報姓名、地址等,不配合邪惡,但因存有怕心,在掛牌照相、摁手印等方面未做到堅決抵制迫害,而是隨了“大流”。另外,派出所接我回家時,在派出所要我先在他們寫的“不上北京、在家煉、出去時要向單位匯報”等上面簽字,然後才讓我回家。我一看沒有“不修”等話,心想“不是原則問題”,回家心切,就順從了。現在看來,當時的行為在配合了邪惡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,不符合大法的標準。現在此鄭重聲明,當時的簽名作廢。從今堅決、徹底否定一切舊勢力的安排;更加精進的跟上正法進程,一心一意堅修大法,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,跟師父圓滿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8/975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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