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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漢雲 1999年7.20迫害大法時,街政府、居委會強逼我交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師父的法像和法輪圖,按照政府對法輪功的誣蔑詞上簽了字(是我爹爹代寫的)。上訪北京被非法抓回來後,強迫我在“五不准”上簽字,我簽了,這是我對大法學的不深、理解不透,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。怎麼能向邪惡舊勢力低頭呢,一定要維護大法的尊嚴,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徹底決裂,嚴正聲明:全部不符合大法的簽字和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8/975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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