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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梅 2001年,因為發真像傳單,被抓捕。正月初四,我老母親去世,家人經多次奔波,最後市長叫家人交5000元錢,暫時出來送已逝母親。事後叫我寫“悔過書”,可是我不寫,叫孩子寫的。當時我想反正孩子沒煉功,替我寫也沒甚麼,現在悟到這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,而且孩子因我還造了業,痛悔莫及,因此在明慧網上嚴正聲明,在迫害下所做、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正念正行,做好師父要求的“三件事”,彌補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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