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保宏 99年7.20時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執著親情,人心重,在單位違心的寫過“保證、檢討”、簽字等,做過損害大法的事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尊。《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》發表後,雖然我已認識到錯誤,並堅決抵制邪惡的迫害,不配和邪惡的要求,但對發表聲明沒能深刻認識。本著對大法負責,對自己負責,對眾生負責,我再次鄭重聲明:以前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