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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振清

    99年12月18日我進京上訪,當天就被抓回派出所。他們逼問我:“你還煉不煉?”我當時堅定地說:“煉!”半夜我的女兒來了,說單位領導逼著說:“叫你媽說不煉了,要不然開除你廠籍,住房收回。我當時動了情,就說:“不煉了”。別人代筆寫的,我按了手印。然後送進拘留所幾天後就出來了。

    2000年10月18日上午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在天津被抓,當晚送到派出所(公安人員代筆寫保證書)讓我在上面按了手印。我幹了一個大法弟子決不應該、也決不能幹的事,我愧對了師父,愧對自己的良心。我以後堅決跟師父走,跟上師父正法的步伐、堅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7/130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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