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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艷霞 7.20期間因為到省委門前上訪被它們抓回當地派出所關押了一夜。第二天下午派出所要求每人寫一份“保證不再到省委門前去”,我藉口不識字沒寫,鄰居代寫了一份拉我按上手印。還有一次村裡的治保領著派出所的人來抄家,騙我去了派出所後把我送到看守所關押一個月,並向我的家人要了300元,讓我在一個大本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才讓我出來,那個大本上寫的甚麼我全不知道。現聲明:不管是手印還是簽名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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