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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華 我現年50歲,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佛法。當大法從1999年7.20受到詆譭破壞開始,我想盡一切辦法洪法、護法、救度世人,幾次被公安、派出所罰款。2001年5月15日又被迫害,在勞教所勞教三年。在數次的殘酷打壓下,我昧著良心寫了“三書”並寫了“揭批法輪功”的材料。今天我嚴正聲明:我以前寫的“三書”和在勞教所內外寫的“揭批法輪功”的材料全部作廢。繼續回到大法中來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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