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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凌胖枚 1999年7月24日政府強迫我寫了“不煉功保證”,後來我知道錯了。1999年12月5日我進京上訪,被公安局押回看守所,非法關了37天,罰我3000元追逃費,1500元押金,500元伙食費。然後惡警拿出一張“決裂書”要我簽字,當時我不想簽,後來我讓我丈夫給簽了字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,在邪靈的迫害下所寫的“不煉功”和我丈夫代簽的“決裂書”全部作廢。我一定堅修到底,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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