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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許彥芳 我在2000年6月份,由派出所的戶籍員到我家叫我寫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,我不寫,他說你不寫我寫,最後被逼我按手印。2001年2月份因我女兒煉法輪功,被非法抓進教養院,因自己學法不深有怕心,把書交了,還寫自己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。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聲明作廢。並加倍彌補以前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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