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翟琳儀

    我於2001年11月被強制到當地的洗腦班(名曰“法制教育學習班”),由於自己對法認識不足,寫下了有“擺脫法輪功精神控制”等內容的悔過書。2002年後開始逐步對正法有了新的認識,但一直沒有機會聲明。今天我聲明以前寫的“悔過書”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