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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翟琳儀 我於2001年11月被強制到當地的洗腦班(名曰“法制教育學習班”),由於自己對法認識不足,寫下了有“擺脫法輪功精神控制”等內容的悔過書。2002年後開始逐步對正法有了新的認識,但一直沒有機會聲明。今天我聲明以前寫的“悔過書”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9/97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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