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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鳳珍 1999年7.20以來、在邪惡的迫害下:派出所強行拽我按手印:(不到山上寫真像條幅。講真像”我順從了,在此聲明作廢。派出所到我家要照片、要錢、問愛人在哪工作、我說了,因我有怕心,給了照片和100元錢。2001年被邪惡抓、我說出了家的住址、惡警收走大法書和煉功帶。在此聲明以上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20/976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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