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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靜 我97年得大法。99年7.22被邪惡抄家,我和老伴被帶進派出所,我們沒有妥協。後來,邪惡天天來我家要交書,我們為免干擾,動了人心,交了兩本書。從那以後,我在家學法煉功就沒有以前那麼精進了,結果病業纏身,沒有守住心性,住進了醫院,後又進入佛教,這是背師叛法,罪業極大。大慈大悲的師父多次點化我,給了我第二次生命。我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作廢。從新回到師父身邊,堅修“真、善、忍”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,直至圓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20/976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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